2005年4月12日国务院学位办召开第三次专家会议,确定从今年起我国将建立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开辟体育学研究生新的培养渠道。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管理与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等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面向从事专业运动训练,包括中小学和大学的运动训练人员、各级运动竞赛的管理人员、中高级体育锻炼的指导人员等;培养对象是体育领域从事教学、训练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招生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学制两年,授予硕士学位。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满2年、年满2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2年、年满2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招生学科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