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剑运动在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运会上就成为正式比赛项目。击剑分重剑、花剑、佩剑三种,已经全部进入奥运会。
击剑运动的三种武器:重剑、花剑、佩剑。三种武器的有效击中点及比赛规则亦有不同,故每种武器都有其竞技特点。相比而言,花剑更具运动性,佩剑速度最快,重剑则更需要技巧和准确性。
花剑是击剑运动器械之一。中国曾称“轻剑”,1973年改现名。由剑柄、剑身和护手盘组成。全长不超过110厘米,重量不超过500克。剑身为钢制,长度不超过90厘米,横截面为长方形。剑柄长度不超过20厘米。护手为圆形,装于剑身与剑柄之间,直径不超过12厘米,禁止偏心。有电动花剑和普通花剑之分。前者剑身前端包有15厘米的绝缘物,剑柄与剑身、护手|盘绝缘;后者剑头直径在5.5—7毫米之间,长约1.5厘米。
花剑运动比赛项目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只准刺刺对方躯干有效部位,不可劈打。正式比赛使用电动花剑,运动员有效部位穿金属背心,当击中金属心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显示白灯。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或一方击中)无效部位,不作判决,比赛继续。由于花剑轻巧,有效击中面积小,因此对术、战术尤为讲究。

花剑是完全的刺击武器。只有剑尖刺中才有效,剑杆横击无效。有效击中部位是上身。击中有效部位由金属衣裹覆,这样,电子仪器便可以分出有效和无效击中。花剑比赛也讲究击中优先权。先攻击而击中者得分。被攻击者须先做出有效抵挡动作后再进攻击中才有效。双方同时击中均不得分。在此情况下,击中优先权很难区分,如有时剑触及手臂,在花剑中是无效部位。
1955年起使用电为裁判器。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年列入)、团体1904年列入),女子个人(1924年列入)、团体(1960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