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裁判
第三裁判协助计时员,职责有:
*记录两队在上下半场比赛经裁判登记的前五次犯规。并在某队第五次犯规的时候发出信号音。
*记录停止比赛的事件及其原因。
*记录进球球员的名字及号码。
*记录警告及罚离场球员的名字及号码。
*提供与比赛相关的其它讯息。
当计时员或第三裁判有不当干扰的行为时,裁判应停止其职务,安排替代的计时员或第三裁判,并向主管单位报告。裁判或第二裁判受伤时,第三裁判可替代裁判或第二裁判执行职务。
国际足联决议
决议1:国际比赛必须指派一名计时员及一名第三裁判。
决议2:国际比赛使用的定时器与计数器,须具备各种必要功能包括要能精确计时,能够同时对4名判罚离场的球员各计时2分钟,能够显示两队在上下半场比赛的累计犯规次数。
第八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20分钟。
比赛计时由计时员执行。计时员要按照第七章的规则来执行规定。
上下半场的比赛时间,可延长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暂停
比赛球队有权利要求1分钟暂停,上下半场各一次。暂停应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只有球队教练有权向计时员要求1分钟暂停。
*可在任何时间要求暂停,但是,只有当本方球队控球时才给予执行暂停。
*当死球时,计时员用哨音或其它与裁判不同的声音信号,表示许可暂停。
*暂停时,双方球员必须留在球场内。在靠近替补席的边线处听取教练员的指示,教练员不能进入场地做指示。
*球队在上半场未要求暂停,下半场也只可要求一次暂停。
中场休息时间
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国际足联决议
决议1:如果比赛未指派计时员,球队教练应向裁判要求暂停。
决议2:如果竞赛规程规定比赛平局时应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中,球队不可要求暂停。
第九章 开始比赛及重新开始比赛
预备
掷币决定球队选边。掷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哪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比赛。
猜掷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
下半场比赛时,交换场地。
开球
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之后
*下半场开始时
*如果有加时赛,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开球可以之间进球得分。
程序
*全部球员都在已方的半场内。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3米。
*球静止在球场的中央点上。
*裁判发出信号。
*当球向前踢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球触及其它球员之前,开球球员不可第二次触球。
当一队进球之后,由另一队中场发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球员在球触及其它球员之前第二次触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