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击剑是一项适合于脊髓损伤(四肢瘫或截瘫)、下肢截肢、脑瘫或其它肢体残疾运动员参加的运动项目。1960年在罗马举行的第一届残奥会上,轮椅击剑成为正式比赛项目。2004年雅典残奥会轮椅击剑比赛,将于9月18日至24日在Helliniko Olympic Complex击剑馆进行。届时将会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功能分级:
根据运动能力损失程度不同,参赛运动员被分为A、B两个级别。A级有良好的坐姿平衡,躯干可以向各个方向灵活转动,持剑手没有功能丧失;B级选手的躯干活动度和持剑手有严重功能障碍。
比赛项目:
男子有花剑、重剑、佩剑三个剑种,女子只有花剑和重剑两个剑种。比赛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团体比赛每队有3名运动员参加,其中至少有1名B级的运动员。
轮椅击剑竞赛规则要点
由于将轮椅固定在比赛场地上的技术不断改进,轮椅击剑项目的比赛规则也相应不断地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主要规则如下:
(1)运动员之间的距离,以手臂较短的运动员持剑抬平手臂,剑尖触及对方肘部的距离为准(花剑其剑头应触到对方小臂内侧)。并且,经双方运动员同意,选手之间的距离一旦确定,就不得再做改动。
(2)比赛中,双方选手的轮椅不得移动;运动员的臀部不能离开轮椅,双脚必须在踏板上保持固定,运动员的脚利用地面取得有利条件则为犯规。
(3)如果运动员失去平衡,或改变了坐姿,或轮椅松动,或触地夹子脱离,裁判员都应立即停止比赛。
(4)轮椅击剑比赛为了减少击剑框架的调整时间,经常使用每场比赛后让一位运动员留在场上的编排顺序,尽量要保证足够的工作人员能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