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 在巳登-巴登召开的国际奥林匹克大会期间,萨马兰奇主席提议成立一个国际体育的仲裁机构。这是因为他已预见到体育界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在此之后,以国际奥委会委员姆巴伊为首的工作小组即开始筹备。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CAS)在国际奥委会第七任主席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Juan Antonio Samaranch, 1920.7.17)的提议下,于1984年6月正式成立。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国际体育领域内,主要有以下职能:
1)解决普通的争议案件;
2)解决根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上诉至法庭的案件 ;
4)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5)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
至1993年9月, 该法庭共处理了109例案件。
根据当时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条例》,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独立的机构, 但该法庭的主席要由国际奥委会主席从法庭的组成人员中指定, 而且该人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委员。该法庭由60名成员组成,一切支出由国际奥委会负担。很显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无论从组织上还是经济上都依附于国际奥委会。
20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体育商业化程度的加深, 体育领域内出现纠纷的种类和数量都越来越多,国际奥委会与其他体育组织之间也经常出现一些利益上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要树立自己在国际体育界的权威性,就必须尽量摆脱对国际奥委会的依附, 真正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国际体育仲裁机构。1994年, 国际奥委会和其他一些国际体育组织酝酿对仲裁法庭进行改革, 具体措施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