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和队长应在每局比赛后立即在记分表上签名确认成绩,之后收到一张记分表的副本。除了分数的计算有明显的错误外,成绩一经记录不得更改。一旦发现有明显的错误,执行裁判应立即改正。可疑的交竞赛主任处理,竞赛主任将按照规则,在限定的时间内将错误改正。一局比赛进行中出现漏记分数,在符合竞赛规则的情况下,经竞赛主任批准可以重投。
第133条 迟到运动员运动员或运动队在比赛时迟到,应在所分配的球道上按当时正在进行比赛的那一格开始比赛,并记录得分。如单独被分配一球道,应从该场比赛已进行的各球道中格数最少的一格开始记录其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