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性疲劳是指运动本身引起的机体工作能力的暂时性降低,经过适当的休息和调整可以恢复到原有的机能水平。运动员运动水平的提高就是一个疲劳一恢复一再疲劳一再恢复的良性过程。一般的运动性疲劳是一种生理现象。
自1880年莫索(Mosso)研究人类的疲劳开始,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了。许多著名学者从多种视角采用不同手段广泛研究疲劳,并先后给疲劳不同的概念。
在第五届国际运动生物化学会议(1982)上对疲劳的概念取得了统一认识,即疲劳是:“机体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上和/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这一疲劳概念的特点是:①把疲劳时体内组织和器官的机能水平与运动能力结合起来评定疲劳的发生和疲劳程度;②有助于选择客观指标评定疲劳,如心率、血乳酸、最大吸氧量和输出功率间在某一特定水平工作时,单一指标或各指标的同时改变都可用来判断疲劳。
运动性疲劳是运动本身引起的机体工作能力暂时降低,经过适当时间休息和调整可以恢复的生理现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身体变化综合反应过程。
运动性疲劳的分类
运动性疲劳主要分类方法包括:
(-)按疲劳发生的部位划分为脑力疲劳和体力疲劳。
(二)按身体整体和局部划分
1.整体疲劳
整体疲劳是指由于运动使全身各器官机能水平下降而导致的疲劳,也称全身疲劳。如马拉松、足球比赛等可造成全身疲劳。
2.局部疲劳
局部疲劳是指身体某一局部进行运动使该局部机能水平下降而导致的疲劳,也称器官疲劳。
整体疲劳和局部疲劳密切相关,局部疲劳可以发展为整体疲劳,而整体疲劳往往包括着以某一器官为主的局部疲劳。
(三)按运动方式划分
1.快速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