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主要是运用事先特定的哨声、手势等与运动员传递交流信息,从而达到调控比赛的目的。裁判员,是规则的执行者、实施者和维护者。裁判员为了正确地执法,首先要对规则的本质、作用和目的有透彻的了解;规则之于比赛,如绳墨之于曲直,规矩之于方圆,权衡之于轻重。
裁判员技术等级:
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另设荣誉裁判员。
裁判员规则
比赛时如设裁判员,裁判员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比赛大会如没有裁判长,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有关规则判定有异议时,可提请裁判长解决,裁判长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
比赛中设有司线员、司网和脚误裁判员等辅助人员时,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他们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明显误判,他有权纠正辅助人员的判定或指令该分重赛。当辅助人员不能作出判定时,应立即向裁判员示意,由裁判员作出判定。如裁判员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也不能作出判定时,可判令该分重赛。
在团体赛中,球场上的裁判长有权更改任何判决,他还可以指示裁判员判该分重赛。
裁判长认为天色黑暗或因场地、气候等条件不能继续比赛时,可令比赛停止。补赛时双方运动员原有比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
下面详细谈一谈裁判长的职责、主裁判员职责、司线员职责、网上裁判员职责、脚误裁判员职责及其注意事项。
1、 裁判长职责
裁判长应由竞赛委员会推选,裁判长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单位。裁判长不应是官员,他是竞赛委员会的成员。
裁判长必须精通规则和实施运用规则,要能迅速作出决若,并对其所采取的行动负完全责任。
裁判长有权指定或更换裁判员、司线员、底线裁判员和网上裁判员。
如果一场未进行完的比赛需重赛,裁判长可以在征得比赛双方的同意后,作出仲裁或继续比赛的决定。
裁判长有权指定比赛的场地,有权决定请假运动员在限定日期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无故不出场比赛的运动员和经过点名而不准备出场比赛的运动员为负方。
由于天黑或是场地、气候等条件的原因,裁判长可以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