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什么是 >> 社会人文 >>  文章正文
什么是作品的独创性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10-1-18

Q:什么是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判断某作品是否构成对另一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被诉侵权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便成为侵权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因此,对作品独创性的界定,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品的独创性,有学者又称为原创性,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是对他人已有作品的抄袭、剽窃或者复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解释为: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者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各国著作权法虽然对独创性高低的要求不尽一致,但一般并不排斥两个以上的作者就同一题材独立创作出相似的或者雷同的作品,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各自都享有著作权。独创性对作品质量没有要求,也没有作品创作的先后之分。

如何判断一件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并非十分简单的事情。著作权法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观点、信息等。作品的主题思想、事实或者事件、人物或者其他信息等可能相同,但对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不同,具有作者独特的风格、手法、技巧,反映出作者有别于他人的构思和对事物的认识,说明一部作品有别于另一部作品,具有特异性。

如何界定表达相同或者不同,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具体标准。仅仅在一些语言、段落结构上有所不同,或者一件实用美术作品仅仅在色调、线条等方面有所区别,是否就意味着具有特异性?在多大程度上有区别才构成特异性?这需要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从整体上看创作手法不同,作品具有明显的特异性。如果一部作品在已有相同主题的作品发表的情况下,仅仅在某些语言上、段落上、布局上或者线条上等方面做些调整,大部分表达与在先发表的作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很难说在后作品具有特异性。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作品特异性要求更为宽松,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这个规定说明,表达方式虽然相似,但由于表达方式客观上的局限,也构成特异性。因此,判断作品的独创性,既要从整体上把握,还要看表达方式的客观情况。

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有别于专利法对专利权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法要求对一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请求授予专利权的,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最新的、第一次公开的或者此前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者设计,该技术或者设计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同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独创性没有上述要求。

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发表评论
昵 称:
评 分: 非常差 很差 一般 很好 非常好
评论内容(至少5个字0/5000)
同时发布到QQ微博 同时发布到新浪微博
标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