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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原始取得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9-12-8

Q:什么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什么意思?

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

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①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②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③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 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④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⑤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 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⑥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原始取得的举例

一、 同样是遗产:

个人继承了遗产是继受取得,因为其是依原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故是继受取得。而国家取得了遗产则是原始取得,因为国家取得其遗产是不依原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

二、 同样是买卖:

因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就是继受取得。因效力待定的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而依民法理论上的善意取得原则而取得了物的所有权则是原始取得。

三、 同样是抛弃:

有效的抛弃则依先占而取得物的所有权,是原始取得。而无效的抛弃则会因抛弃行为的不具效力,而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这里又引发了一个抛弃的有效与无效的问题。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效力。但有例外的情况是物权的抛弃若会妨碍他人的权利时或者与法律规定相背时,则物权人不得任意抛弃其权利,此为无效的抛弃。则此时根本谈不到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问题。比如:将城里的老房闲置,会因未经注销手续而不产生不动产物权的抛弃,此处谈不到物的取得问题。再如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经营权,会因对农村集体组织有义务而不能随意抛弃承包的土地,更谈不到取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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