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什么是 >> 社会人文 >> 正文

什么是经营者自主定价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9-11-9
文章导读
什么是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自主定价是什么意思?经营者自主定价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经营者自主定价是经营者自主经营的基本权益之一,也是经营者自负盈亏的基本前提之一。随着我…
文章快速定位

经营者自主定价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经营者自主定价是经营者自主经营的基本权益之一,也是经营者自负盈亏的基本前提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不仅具有广泛的自主定价权,而且将成为市场经济中决定和调整价格的主体。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府制导价的范围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规定。

自主定价权是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赋予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是落实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确立企业独立法人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国于1997年12月29日制定了《价格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并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原则和依据以及经营者在自主定价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就《价格法》的执行情况来看,总的来讲是好的,但也有一些经营者为了谋取高额利润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置《价格法》之规定于不顾,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一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定价权,是在行业内拥有独一无二的地位,不会因为价格在一定范围的变化而产生替代效应。说白了,就是提价了消费者仍然得买我的产品。而要想保持消费者的忠诚度,就得有真材实料。这就使得此类公司的产品有点类似于西方的专利技术产品,其他企业难以获得相关技术指标,从而保证该产品是独此一家生产,企业拥有这样的特征,就拥有了自主定价能力。

自主定价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公司盈利能力的强弱,同时强硬的议价能力往往会带来确定的持续增长预期。因为拥有极强议价能力的上市公司具备转嫁成本压力的能力——可以通过提价来保持主营产品的毛利率,达到业绩成长的目的。同时,又由于缺乏竞争者和替代品,因而不会丧失市场份额。

争夺国际市场大宗商品和金融产品的定价权,更类似于一场争夺财富和发展机会的战争。在当今世界的市场上,无论是原材料、粮食、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还是利率和汇率的变化,都需要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来发现价格、对冲风险。欧美等经济体对衍生工具运用时间长、使用到位,他们就从中获得了拥有定价权而带来的巨大收益。

但是,自主定价权也不是指随意乱定价,盲目提高价格会使部分消费者放弃购买。

自主定价权的内容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是指经营者按照《价格法》的规定自主确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权利,是其自主经营权的重要内容。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范围

根据《价格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这种价格最容易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直接影响。同时,市场调节价还极易受到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供应品种的影响,价格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其主要表现是“同一时间、同一产品、同一地区、不同交易场所的价格不同;同一交易场所、同一产品、不同的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价格不同。”因此,只有由直接的商品生产者或商品经营者来制定市场调节价才能真实、客观、全面、直接地反映商品的客观供求关系。

正是基于此,在我国,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的范围是指未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并适合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具体包括: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的范围;商品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是可以由多个经营者同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品种;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品种。

2、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对于某些商品和服务,由政府制定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内制定销售价格。”我国《价格法》第l8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一种重要的价格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却往往表现为“一种幅度”——浮动价格或“一种基准”——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这种“幅度”或“基准”对广大消费者来讲则是客观的、抽象的,不具确定性。因此,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在这种“幅度” 或“基准” 内制定具体的企业价。

3、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的新产品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新产品一般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生产过或销售过的产品,也指在原理、用途、性能、材质等方面新改进的产品。试销价格是工业品试制阶段的销售价格。“由于新产品一般尚未定型,质量和效用也不稳定,试制成本可变性大,且没有同类产品可供比较,因此,合理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对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对政府将来制定正式价格具有重要意义。” 正是基于此,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

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并不是说经营者就可以毫无约束地为所欲为,脱离经济规律、市场现实和法律规定随意定价。相反,价格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和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贯彻“优质优价”、“按质论价” 的原则。因而经营者在定价时就应遵循公平、合法和

1 2 3 下一页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
    昵 称:
    邮 箱:
    评 分: 非常差 很差 一般 很好 非常好
    评论内容(至少5个字0/5000)
    载入中…
    《什么是经营者自主定价》一文来自网络,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请与本站取得联系。本站对《什么是经营者自主定价》所显示的信息或资料的准确性、内容、完整性、合法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或可用性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