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消费?消费是什么意思?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它是指利用社会产品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消费又分为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前者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后者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是 “生产过程以外执行生活职能”。它是恢复人们劳动力和劳动力再生产不可少的条件。通常讲的消费,是指个人消费。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过来影响生产。因为只有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并创造出新的生产需要。生产的目的是消费,但并不都是为了消费。例如,资本主义生产就是以剥削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这就决定了劳动人民的消费被限制在很狭小的范围内。劳动人民消费水平的低下又阻碍甚至破坏生产的发展,经济危机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这就消除了生产和消费的对抗性矛盾。并且消费也成为推动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的强大动力。
什么是消费者
消费,故名思意就是消耗、花费。消费者也就是消耗、花费的人。这种消耗和花费即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人都是消费者。
本文所说的消费者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
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
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个人,实质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费者个人,也包括了单位或集体,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都属于消费者范畴。
什么是消费需要?
消费需要,是指消费者为了实现自己生存、享受和发展的要求所产生的获得各种消费资料(包括服务)的欲望和意愿。人们的消费需要包括吃、穿、住、 用 、行、烧、文化娱乐、 医疗等等方面的需要。消费需要及其满足程度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没有发展到某种程度,不仅某些需要不可能得到满足,甚至不可能产生。例如原始社会时期,甚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不可能有现代某些消费品的需要。消费需要是整个需要体系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是: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页)社会要满足需要,就必须发展生产。消费需要按其种类,可分为物质生活需要和文化生活需要。所谓物质生活需要,是指人们的吃、穿、住、用、行等方面的生活需要。所谓文化生活,是指人们对教育、学习以及科学、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娱乐等方面的需要。消费需要按其层次又可分为基本生活需要(即维持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又叫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即满足人们生存需要以外的需要的一部分)、发展需要(即使人们的才能、智力和体力、个性获得充分发展的那部分需要)。
什么是消费方式?
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同消费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即消费方式,包括消费者以什么身份、采用什么形式、运用什么方法来消费消费资料,以满足其需要,消费方式是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广义的生活方式是指人们生存和活动的方式,狭义的生活方式是人们与消费资料结合的方式,即消费方式。消费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决定消费方式的社会性质;生产方式的自然形式决定消费方式的自然形式;生产方式改变了,消费方式也要相应改变。消费方式反作用于生产方式,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消费方式,为生产开拓市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完善,落后或超越生产方式的消费方式,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破坏或损害生产关系的进步和完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消费方式也日趋发展,如方便食品、家用电器、现代交通信息工具的出现,又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消费方法,改变着人们以前的消费方式。
什么是消费者协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