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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8-8-26
问题: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仲裁是依法进行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活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通过劳动仲裁,可以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减轻人民法院负担。在我国,经过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提。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就,包括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如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诉讼,但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必须执行,否则仲裁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提起劳动仲裁的期限有什么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另外,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 60 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可见,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仲裁时效至关重要,它不同于期间为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它的申请仲裁期限只有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也就是说,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当事人未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因超过申请仲裁期限或因诉讼时无法提供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被判败诉。因此,我们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一定要在申请仲裁期限内向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认定无效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等情况下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特有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除了基本原则外,由于其自身有着与其他制度不同的特点,因此,还应遵循其特有的原则,主要包括:

1. 三方原则。劳动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方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构成中。仲裁能否公正,决定于仲裁组织的组成是否公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部门的代表组成。由三方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是由于三方面的代表来自不同的组织,能代表不同方面的利益要求,而且各自又具有劳动关系方面的专业知识,能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提出意见,因此更有利于争议的及时、公正的解决。

2. 强制原则。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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