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大致可分几种情况
(1)、特别优秀,即可以保送的省级优秀学生;
(2)、非常优秀,即可以加分投档的优秀学生;
(3)、优秀,在条件相当或同等条件的情况下高校可优先考虑录取的;
(4) 良好,绝大部分考生都属此类,即完全符合招生录取条件;
(5)、不合格、甚至是无资格报考,即不能录取的,这是极个别现象。
什么情况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哪些人不具备报考资格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