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public welfare establishments) 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在古汉语中,并未有“公益”一词,至于“慈善”则起源很早,然而其原意并不是指一种行为,更不是指一种事业,而只是形容人的性情慈祥、宽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个人性的扶贫济困自古就有。但现代公益事业已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有组织、有规模的行为。
公益事业的特点主要有:
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
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
④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
⑤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公益事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一般分为3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