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依法”这一概念,即“依法”只是形式上或者程序上合法,还是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合法。我们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不能从抽象的理念出发,而应以法条的规定及其所反映的立法意图为出发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即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等同于罪犯。而在本罪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和罪犯一起被列为本罪的主体。可见,规定本罪的立法意图并不在于行为人必须是事实上犯了罪的人,而只要行为人被羁押或监管的行为在行为时是合法的即可。所以,这里的“依法”固然要同时考虑程序上的合法与实体上的合法,但主要是指形式上合乎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这种合法不是事后判断的,而应根据当时的状况来判断。因此,只要司法机关对行为人的关押行为在当时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实体要件,就应认为是依法关押,如果行为人脱逃的,就可以成立脱逃罪。
2.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脱离监管这一特定的地理范围为标准,又有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逃离羁押、关押的程度为标准,另有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为标准。我们认为,脱逃罪的本质在于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和监管,因此只要行为人的脱逃行为达到了使其实际摆脱监管机关控制程度的,就可以认为脱逃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虽然已经着手脱逃行为,但在逃离羁押、监管场所时即被查获,或者虽已逃离羁押、监管场所,但并未实际摆脱监管机关的实际控制即被抓获的,则是脱逃未遂。
脱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的规定,犯脱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