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务。
五 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原则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性原则是指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只能负责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确保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满足。换言之,公共文化服务所满足的应当是人民群众基本的、而不是所有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超出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公民可以通过文化市场获得。
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原则,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文化政策制定、文化艺术基金投放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当代发达国家文化政策的主要目标,都是围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来设定的。根据我们的研究,如果不考虑广播电视和出版发行等服务,通常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大约可以分为13个类别,具体是:①公立博物馆、艺术馆;②公立图书馆;③公共文化信息服务(如文化网站、咨询电话、公益性广告等);④重要的高雅艺术场馆(著名的剧场、音乐厅等);⑤重要艺术团体;⑥重要艺术展览;⑦重大艺术节庆;⑧重要对外文化交流;⑨传统艺术;⑩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传统节庆;中小学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不难看出,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性的提出,大致确立了政府应当做什么方向和范围,从而进一步为政府规范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理论依据。此外,秉持基本性原则,也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培育健全的社会办文化艺术团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提供了理论依据。总而言之,政府只能做政府应该做的,其余的应该大胆交给社会、交给市场。
六 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