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政府主导,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建立的以满足公民的文化生活需求,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为目的的体制、机制的总称。
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我国将以6项举措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二是完善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公共文化设施可向社会免费开放。
三是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