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
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以及如何执行刑罚作出判处。
依法量刑,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这一基本的刑法原则在量刑中的体现。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守以下规定:
1、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如对预备犯、中止犯、未成年犯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有关自首、立功、累犯、缓刑、数罪并罚等制度;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罚处罚的规定。
2、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
3、特别刑法的补充修改决定。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量刑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刑法学界却有不同提法。现将主要观点分列如下:
1.两项原则说。主张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有两项,但不同学者又有不同提法。第一种提法将《刑法》第57条规定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两项原则;第二种提法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第三种提法是“量刑的目的性原则和量刑的公正性原则”;第四种提法是“量刑的公正性原则与量刑的合理性原则”;第五种提法是“报应原则与预防原则”,即“以已犯之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同时考虑未然之罪的可能性。”
2.三项原则说。认为我国的量刑原则是三项,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也有不同的提法。一种提法是:(1)罪刑相适应原则;(2)刑罚个别化原则;(3)刑罚法定原则。另一种提法是:(1)依法量刑原则;(2)责任原则;(3)从刑事政策出发的原则。再一种提法是:(1)罪刑均衡原则;(2)刑罚个别化原则;(3)依法量刑原则。
3.四项原则说。认为量刑原则是四项的学者,又有三种不同的提法。一种提法是:(1)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负担刑事责任的原则,并且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来适用刑罚;(2)必须根据犯罪的全部情况,衡量犯罪情节的轻重,考察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裁量刑罚;(3)必须参照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来考察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帮助确定刑罚;(4)必须根据刑罚的目的,并密切结合政治斗争的要求来适用刑罚。这是建国初期关于量刑原则的最早概括。另一种提法是:(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实事求是原则;(2)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3)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4)执行刑事法律中定罪量刑的平等原则。再一种提法是:(1)有罪应罚的原则;(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