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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世界红十字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8-4-29
问题:什么是世界红十字日?世界红十字日是什么意思?
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在文件的起草工作中起了主导作用。

1999年召开的第27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曾决议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以尽快寻求一个能为各方面接受的整体方案,解决标志问题”。此后,联合工作组会同16个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包括中国)的代表和专家举行了两次会议,建议以拟订《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的方式解决标志问题。议定书不仅提出增添一个不含任何国家、地域、宗教或其他含义的新标志,还包括新标志可以用作标明性使用的规定,即以色列可将红大卫盾置于新标志框架中心,哈撒克斯坦和厄立特里亚可将红十字与红新月并列置于同样位置。其他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国家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新标志。

关于新标志的情况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红十字运动的统一性与标志的多样性的矛盾日趋严重;二是红十字运动拟增加新标志的设想,是一种顺应时代变化的积极和务实的行动。

三、标志的法律地位及基础

红十字标志体系经历其自身的历史发展与变化之后,在当今世界已具有坚实的法律地位,其基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际人道法文书

最重要的是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这六个文件都属国际条约,都明确承认红十字、红新月、红狮日标志的使用具有国际法的效力,非经签字国一致同意不能修改。这就是说,这个以条约固定下来的标志,通过国际法的形式,保证了它的保护作用不被侵犯。

(二)国际红十字会规章

对标志体系的使用起决定作用的法律基础的第二方面是红十字会自身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规则》。这个规则是在1965年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上通过,日内瓦公约签字国代表一致同意的,因此具有国家认可的法律作用。

(三)标志的普遍适用性

标志法律基础的第三方面,是标志的保护性目的和作用有着普遍的适用性。

自红十字运动创立之日起,保护性标志就不断为达到红十字的崇高目的发挥着积极作用。140年来,红十字标志在世界范围内一直被看成是向处在危难中的人们提供帮助、保护、庇护和救济的象征,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这个意义最终使它得到在国际上使用的认可。即使它不能完全具有国际法条款那样惯例式的效果,它的长期使用也已经具有了法律保护的作用。

可以说,标志的这个普遍适用性(普遍使用和认可),既不同于前面两个法律基础,又是对两个法律基础的有力补充。

为了使标志的作用得到正确和充分的发挥,国际人道法还对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做出了严厉制裁的决定。这进一步说明标志的法律地位。

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一公约第54条)要求各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国内立法),防止和取缔对标志的各种误用和滥用行为,并视其为要强制遵守的国际义务。

1977年日内瓦外交会议通过的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又对这项义务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把蓄意违反规定滥用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以至造成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的行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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