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这一术语最初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选用的工作用语。1998~199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的实况调查团为了工作的便利,给出了一个列举性定义,认为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及符号、未披露性息、以及一切其他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创新与创造。
近年来,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委员会,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政府间委员会”。 保护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在此,统称为对传统资源的保护,与现代法律上的知识产权相对应。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源于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智力活动,基于传统的革新和创造成果。
“传统文化表达”是指反映了一国社区的传统艺术期望的产品,该产品是由被该社区或个人发展或保存的传统艺术遗传的典型元素所构成的语言、音乐、行为、有形表达,诸如民间传说、民间诗歌、音乐、民间舞蹈、戏剧、绘画、雕刻、陶器、瓦器、镶嵌、珠宝、刺绣纺织、乐器、建筑形式等。
“遗传资源”是指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即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
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文件上甚至可以看出,术语的使用与概念的界定是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讨论与研究传统知识问题时遇到了两个主要难题。在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上,可能采用的术语包括:土著知识、土著群落、人种与种族、传统医药、传统知识、革新与习惯、传统与地方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