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形态。通常以经济基础为划分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准,但也不可忽视其他方面的社会形态划分标准。
马克思在划分社会经济形态时,就运用了生产力、经济基础、社会主体状况等多重标准。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根据社会经济结构的质的规定性,将人类社会区分为“五大社会形态”,即原始公社制、奴隶主占有制、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即“五分法”,这种划分的其它结果见表4)。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这一思想进一步作了论证和发挥。把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表述为“直接的社会关系”、“物化的社会关系”和“自由人联合体”三个阶段,与这三个阶段对应的“三大经济形态”分别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这就是马克思主义鉴别社会形成及其历史分期的“三分法”。

借鉴道格拉斯·诺思“经济革命”的思想,面对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经济形态的崭新变化,许多人作出了富有启示性的预测: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中阐述了“后工业社会”的概念;美国学者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里提出“后工业经济”,并将其称为人类文明史上继农业革命浪潮、工业革命浪潮之后的第三次浪潮;美国学者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提出“信息经济”的概念,并以此命名这种新的经济形态;英国的福莱斯特在《高技术社会》中则以“高技术经济”加以指称;到了1990年,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概念;1992年,我国学者吴季松又把这种新经济称为智力经济,由此诞生了经济社会的“四分法”,即原始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知识(或信息)社会,与之对应的是奴隶经济、农业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和知识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