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机构改革首先进行,随后党中央各部门和其它国家机关及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陆续展开;1999年以后,省级政府和党委的机构改革分别展开;2000年,市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截至2002年6月,经过四年半的机构改革,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名。
2003年
2003年3月6日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受国务院委托,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方案》将由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方案》中介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由28个部门组成。
大部制改革部委变动图

大部制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