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华文化标志城必然涉及的民族、文化、宗教等方面的问题。
维护民族团结
中华民族是以汉族为主体、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共同体。中国的历史应该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历史,中国的文化应该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文化。中华文化固然应该以华夏(汉族)文化为主体,但也应该体现民族平等的精神,包含其他少数民族的成分。在主体建筑和设施(国家纪念堂)中,也应充分显示多民族的因素和特点。
展示多元文化
在华夏文明的范围内,除了长期居于主流的儒家文化外,还有道、法、墨、兵、阴阳等诸家的存在,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对中华文化的影响也长期存在。中国历来疆域辽阔,地理条件多样,文化的地域性差异也很大,并形成相对稳定的不同地域文化。因此,在中华文化标志城的建设中,要注重突出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特点的同时,必须体现百家争鸣的原则,兼顾其他各种流派,包括外来文化的影响。
尊重宗教信仰
《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在标志城中也应得到贯彻。长期在中国传播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道教等本土宗教和民间信仰,都已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神州万象馆”、“中华民族大家园”、“世界华人家园”和外围区域,可以由宗教团体、非政府组织或个人在规划的区域建造寺庙、教堂等宗教和民间信仰的建筑,以体现信仰宗教的自由,满足国内外信众的需要。
坚持一个中国
在涉及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华人的展示、设施和活动,必须坚持“一国两制”、“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淡化政治和党派色彩,突出亲情、乡情、人情和文化特色。但不能突破“一个中国”的底线。
面向世界文明
充分展示中华文化开放的传统,显示自古以来中华文化接受外来文明,并与本土文化融为一体的特点。坚持文化无优劣的原则,尊重世界上各种文明,开展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倡导多元文化的共存共荣。
追求人地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