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什么是 >> 社会人文 >> 文章正文
《什么是科举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8-3-10
问题:什么是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什么意思?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它起源于隋王朝,定制于唐王朝,最初目的是变革门第世家独霸政府的不合理现象,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向平民阶层选拔新进官员,凡考试及格的知识分子,不问门第出身,一律委派官职。因此,科举制度在早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它对提高整个统治阶级的文化素养,扩大政府的统治基础,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

在中国科举制度的研究中,科举制度的定义与起源问题成为最大热门课题之一。1983年至今,仅在《历史研究》杂志上,有关专论文章就有六七篇之多。另外,还有不少学者在专著中进行过专门讨论。但是,至今仍然众说纷纭,使人莫衷一是。

科举制度的定义及特点

目前,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众说纷纭的原因之—,是对科举制度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关于科举制度的定义,主要有四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分科举人”说。第二种说法是“按科取士、考试进用”说。第三种说法是“三要素”说。如何忠礼认为科举制度“是一种以‘投牒自进’为主要特征,以试艺优劣为决定及第与否的主要标准,以进士科为主要科目的选官制度”。第四种说法是“广义狭义”说。如刘海峰认为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狭义的科举则指进士科举制度。

上述四种定义的表述都不太准确。1993年,我在《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中对科举制度曾下过一个定义,即:“科举制度是朝廷开设科目,土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一定义与“三要素”说颇为相近,但是更为确切。

第一,第一个要素是“朝廷开设科目”。“朝廷”表明是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而“科目”则未加具体列举。因为在隋朝及唐初,恐怕并不一定是“以进士科为主要科目”;“明经”、“诸科”在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王安石改革科举时就被废除了,以后再未设置;“制举”在南宋以后大为衰微,南宋150多年间,仅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科,仅于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举行过一次御试,而登科者仅为李重一人而已。元、明两朝不设制举;清朝也不过举行过两次博学鸿词科考试和一次经济特科考试罢了。所以,在科举定义中不必列举具体科目。

第二,关于第二个要素,我的表述是“土人可以自由报考”,用了“可以”,而不是“完全”。因为唐宋时期,士人应贡举,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即可以自由报考,不必他人推荐;但武举、制举,一般必须有官员的推荐,还保留有察举制度的残余。“投牒自进”即自由报考并不是“科举制度”的“必要条件”。

第三,关于第三个要素,我的表述是“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强调了“主要”二字,而不是“—切以程文为去留”。因为在隋唐五代至北宋前期的430多年间,在决定取舍的因素中还有“通榜”、“公荐”等不少推荐的成份;到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之后,既废“公荐”,又罢“公卷”,程文始成为评定艺业、决定去取的唯一根据,即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第四,我所下的定义还说明科举制度的实质和目的乃是一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没有了
  • 版权声明:《什么是科举制度》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若标明本站原创或者来源www.shenmeshi.com的,转载时请注明,谢谢!所有文章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操作建议! mail:shenmeshi.cn(AT)gmail.com
    评论
    站内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