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对于只懂瑞典语的人而言,荷兰语是另外的一种“语言”,但是,对这个学者而言,荷兰语却是瑞典语、德语或者是英语的“方言”呢?,
事实上,除了上述这三个论点以外,我们还可以举更多的例子来挑战“相互理解性”这个概念的适用性。我们所要指出的是,用“可理解性”来区辨语言和方言,在实际操作上是充满困难的。
历史语言学的看法:历史发展的关系
有很多历史语言学者,则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著手,将“从某个历史上比较久远之沟通媒介发展出来的口语形式(speech form … of the older medium of communication from which it developed)”称之为“方言”。比如说,以这种观点而言,属于日尔曼语族的语言就被视为是“拉丁语”的方言,而现代希腊语则被视为是“古希腊语”的方言(Wikipedia 2005a)。然而,这种定义也会遭遇到不少难题,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讨论。
基本观念的混淆
第一个难题是基本观念的混淆。从这种观点来看,假设A语言衍生自B语言,而B语言又是衍生自C语言的话,那么,以B语言为例,虽然她对A语言而言是一种“语言”,而A语言则是一种“方言”;但是,B语言却也同时是C语言的“方言”,而C语言则是一种“语言”。这种操作方显然会让整个概念系统变得复杂而混淆不清(Wikipedia 2005a)。
和“相互理解性”概念不一定兼容
再者,以“历史发展关系”当作标准所界定出来的“语言”和“方言”,其彼此之间却不一定具备社会语言学者所强调的“相互理解性”。也就是说,在将 “承传关系”视为是判别语言或方言之主轴的时候,作为“子语言”的“方言”,和作为“母语言”的“语言”之间,却不一定具有“相互理解性” (Wikipedia 2005a)。
语言变迁的不同速度
最后,一个“语言”有可能会同时产生一个以上的“方言”,而这些“方言”又各自有不同的变化速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很可能出现的情形是,某两个历史发展关系上比较不亲近的“方言”(根据历史语言学者的定义),她们两者之间的“相互理解性”,竟然比她们和其他历史发展关系上比较亲近之“方言”的“相互理解性”还要高。以同属于罗曼语支(Romance)的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和法语为例。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之间的相似性,就比她们和法语之间的相似性高得多,虽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意大利语和法语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西班牙语和法语之间的关系,都比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之间的关系要密切的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正是法语在历史上变化的速度比较快,而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的变化速度比较慢,所以她们两者之间反而拥有更多共享的语汇(Wikipedia 2005a)。
用政治因素来理解所谓“方言”的概念
语言就是拥有陆军和海军的方言。 --- Max Weinreich (引自Wikipedia 2005a)
如果说,无论是“相互理解性”或者是“历史发展关系”,都无法清楚地划出“方言”和“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