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即指可以用于加工某种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料和材料,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的物质,如水泥、木材、钢材、矿石等;设备即可以用来生产加工产品的各种机器设施,包括机床、起重机、零件的组合设施;产品是指可以直接用于政府履行职能的生产加工物品,包括各种形态的产品,如计算机、汽车、办公用品等。
(三)工程。对于工程的概念,本条的解释是,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对于工程的解释,本款已经比较具体,此处不再展开,但应该说明的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进行工程采购时,为便于管理,法律对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质的采购也连同工程采购一并管理。
(四)服务。对于服务的概念,本条的解释是,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服务是一个内涵很广的概念。在世贸组织有关文件中有着严格的限定,虽然我们尚未加入该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但他们对于服务贸易的内容限定我们仍是可以参照使用的,这些服务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电信、律师、会计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