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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差别电价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8-1-16
问题:什么是差别电价制度?差别电价制度是什么意思?

差别电价制度是供电企业根据用户对电力产品的不同需求,并在不同的时间,地点,用户用电的具体情况,适当修正基础价格出售电能产品策略,是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实施宏观调控的新的尝试。

目前国内外实行差别电价的制度主要包括可靠性差价、规模差价、批量差价、节假日差价、折让差价、可选择电价、递级制电价、区段制电价、现款折扣电价和负荷率电价等不同形式和内容。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是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要求各地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已经出台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二是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将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由原来的6个行业扩大到8个行业。即在原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三是调整差别电价政策界限。根据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及2005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2005]第40号令),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划分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四是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今后3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加价标准从现行每千瓦时5分钱提高到2角钱,提高1角5分;对限制类企业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2分钱元调整为5分钱,提高3分钱。具体步骤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钱,限制类加价3分钱;从2007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5分钱,限制类加价4分钱;从2008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2角钱,限制类加价5分钱。具体执行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标准。

五是对企业自备电厂实行收费政策。对企业自备电厂收取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公用电网为其提供备用容量的系统备用费。

结合我国实际,重点介绍三种可选择电价

1、峰谷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简称峰谷电价,是调节电网高峰负荷,充分发挥电网发供电设备利用和节约用户电费开支的分时电价,在电力供应充足或用电低谷时(如汛期和每天的下半夜),降低电价,以鼓励工业企业在这些时段多用电;在电力缺乏或用电高峰期时,提高电价,以达到调整负荷,节约电费支出,改善电网负荷率的目的。

2、丰枯季节电价。丰枯季节是将全年按发电来水和用电需求情况分为平水、丰水、枯水期三个季节,丰水期适当降低电价,枯水期适当提高电价。

3、需求侧管理电价。需求侧管理电价包括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在高峰电力供应不足时,电力公司可以按照预先与用户签订的协议,减少或中断电力供应,对此类客户执行的电价叫中断负荷电价,又称避峰电价。其电价比正常电价略低;而对于那些对供电连续可靠连续供应要求很高,即使在电力高峰时也不允许中断供应的电力用户,则推出一种价位较高的电价,称高可靠性电价,用其收益去补偿可中断电价的资金来源。

推行差别电价制度的重要意义

1、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电既然是电力市场中的商品,那么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价格规律。目前,都是供电企业给客户事先定好了电价,客户用电后按照供电局要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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