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针、政策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督导部门和执行公务的督导人员,有权实施监督的指导的职责。法规的严肃性是行政指令性权威的保障。
5、督导评估具有终结性与形成性评估相结合的特点,更加注重形成性的评估
6、在评估方法上具有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特点
定量分析是教育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之一,是提高教育评估科学性的重要途径,也是督导评估中正在采用和更加重视的方法。但是,教育活动十分复杂。教育各因素之间的关系难以全部定量,所以要还采用定性的方法。督导评估采用定量的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督导评估中采用的问卷调查法、座谈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都是很有效的定性分析的方法。
7、督导评估上具有经常性和计划性的特点
★督导评估工作的功能和作用
教育督导评估是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的部门代表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一种行政行为。其目的在评估本身,而是通过对教育过程和教育目标达到的程度进行系统的评估和价值判断,监督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过程,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具体说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功能如下:
1、教育督导评估具有管理功能
2、督导评估具有鉴定功能
3、督导评估具有改进功能
4、督导评估具有激励功
教育督导的主要范围是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他有关的教育工作。现阶段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教育督导工作主要由教育督导人员实施。教育督导人员又称为督学,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督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政治和业务条件,并接受必要的培训,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督学证书。督导人员在进行督导活动时,可以列席被督导单位的会议和活动,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还可以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督导任务完成以后,督导人员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