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从制度上、组织上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控制起保证作用。
2.指导作用
教育督导不仅是了解情况的过程,而且要从中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督导机构及其成员可通过反映、联系、建议等多种渠道和方法协助解决。可见教育督导对于改进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反馈作用
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于教育管理其他组织,掌握着大量的上下级的教育信息,一方面把上级的指示传达到下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使“上情下达”,同时将下级执行的情况以及下级对上级决策的建议或意见及时传递给上级有关部门,从而使“下情上达”,使上下级之间信息畅通,减免误会,提高管理效能。同时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还要根据工作实际,向有关部门主动提出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发挥“参谋”作用。
教育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部门的基本职能,是依据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教育目标,对教育管理水平、教质质量、办学效益、及其相关因素进行系统评估和价值判断。其目的是,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深化教育改革,优化管理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督促和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社会和家长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教育督导评估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