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政府加强教育工作的教育行政监督制度。
2.教育督导的任务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督导既要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又要监督政府的教育工作,是我国教育督导任务的一大特色。
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各地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任务,地方政府也担负着重大的责任。为了增强地方政府的教育决策权和统筹权,同时对地方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强调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教育督导机构还要监督、检查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的情况;评价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帮助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育督导的作用
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对于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教育的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监控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办学全制改革不断得以深化。随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的实施,随着由单一的国家办学转向办学主体多元化,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地区教育行政的管理职能,以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职能相应的发生了转变。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正是适应教育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