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是以员工利益得到实现和保障为前提的。
和谐企业应建立在合理制衡机制基础上。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历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是最大的不和谐,从中孳生的腐败和不信任可以冲垮任何企业凝聚力的堤坝。建立合理的制衡机制,需要建立均衡的组织机构,合理搭配岗位需要的各种人才比例,科学界定因和谐之需而强调的绝对性“员工流失率”、“民主评议合格率”等问题;还需要建立允许员工发表自己不同见解的园地,落实好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形成经营管理与民主管理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
有人曾经这样阐述过:早在两千多年前,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就提出“大同社会”的理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欧洲一些国家也提出了社会和谐的理念。这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这种和谐观是种长期性的行为与系统工程。作为现实的企业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应为理想而努力,但又要与企业生存的现实环境和现实条件相结合。也只有如此,经营者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有的放矢地划定出适合自身实际的和谐定义,由此丰富其内涵和外延,以具体指导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为真正的和谐理念添砖加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