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事业以扶贫开发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
1994年4月23日,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上,刘永好等十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向全国非工公有制企业发出《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他们认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得益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有非公有制企业都应该自觉行动起来,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一个光彩事业计划: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1000名人才,开办100个项目,开发10种资源,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动一份真情,献一份爱心,做一份贡献。倡议发出后,在各地工商联、社会各界及海外引起强烈反响,并得到了中央领导及各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
光彩事业在实践中有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它不同于社会性募捐赈贫,也不是扶贫济困的政府行为,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经济行为和企业行为,它以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人才、开办项目、开发资源为主要内容,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转移,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为目的;
二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家为主体,以民间渠道、民间形式进行,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帮助推动、协调、联络和服务;
三是光彩事业具有特殊的扶贫意义,它包含着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爱国精神和奉献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是一种积极引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统战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意见》的文件,并于1994年末成立了“中国光彩事业推动委员会,”由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和热心扶贫事业、在全国有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组成,下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国光彩事业的推动和实施工作。
光彩事业的宗旨:以广大非公有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
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共谋利益,共享文明安乐,以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