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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级别管辖》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12-24
问题:什么是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什么意思?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行政监察机关的级别确定其管辖范围。它是划分上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之间实施行政监察权限的方式。级别管辖主要解决不同级别的行政监察机关分别管辖哪些监察对象。

级别管辖的涵义

级别管辖是行政监察管辖的基本形式。它是依据监察对象的直接行政隶属关系而确立的,是我国国家行政体制和行政监察体制的特点的体现。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的,而行政监察机关作为行政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理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辖制度。具体而言,某一行政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对象是所在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所在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所在人民政府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

级别管辖的范围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分别由县、市、省、中央四级的行政监察机关管辖。

l 、国家监察部的管辖范围

国家监察部隶属于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行政监察工作。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办事机构以及这些部门中从部长、主任、局长、副部长、副主任、副局长到一般的工作人员等。

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接委任的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以委托、聘任等方式任命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省长、副省长、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的监察对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省、自治区、直辖币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州长、副州长、市长、副市长、直辖市辖区(县)长、副区(县)长。省人民政府派往某些地区的行政公署及其专员、副专员.

3 、自治州、设区的市的监察局的监察对象

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行政公署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县(市)长,副县(市)长、区长、副区长。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由于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不设置行政监察机关,故此,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对象还包括下一级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县、自治县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其公务员、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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