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是税收种类的简称,基本的征税单元。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类。因此,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种的名称一般以征税对象来命名,如对增值额征收的税种称为增值税,对所得额征收的税种称为所得税,对房产征收的税种称为房产税。
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加征、税收减免、起征点、免征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等。
每个税种都要制定一部实体税法,规定其具体的税制要素,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遵照执行,如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产生和消亡都依赖于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税种会产生,旧的税种也会发展、变化乃至消亡。在一个时期内,一个国家的全部税种即构成该国家的税收体系,具体税种的选择与配置,主要取决于该国家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
我国现行的税种分为四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资源税;(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