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是调整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结。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为指导,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的、调整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体系。它是与社会主义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是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的。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全国各民族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家庭内部和邻居之间,以至人民内部的一切相互关系上,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
“五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最一般、最广泛的反映,是评价和判断我国公民道德行为的普遍标准,是我国人民在各个生活领域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五爱”不仅仅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
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