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分为五大类,即申诫罚、行为罚、资格罚、财产罚和人身罚;《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以下七种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什么是罚款?罚款的特征是什么?
罚款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具有以下特征;
(1)罚款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2)罚款是以金钱缴付为内容的制裁手段,而不是执行手段;
(3)罚款是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4)罚款必须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方式、方法、步骤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地,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处罚轻微的处罚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罚款数额较小或者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何要求?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做到: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签名或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3)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它具有适用范围广、程序严格复杂的特征。
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的内容和环节是:立案、调查、拟定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权利(知晓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申诉和执行。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听证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其目的是查明事实、正确实施行政处罚;
(2)听证公开进行;
(3)听证只适用于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怎么办?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