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其基本要求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专门工作,提高侦察破案等对付刑事犯罪的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通过密切警民关系,广泛发动和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楼院的治安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治安隐患。
“教育”特别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其主要要求是:在全体公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普及法律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增强护法、守法观念。学校要认真上好法制课,做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青少年的思想转化工作。宣传、文化、影视、出版等部门要多出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剔除文化垃圾。社会各有关方面要与单位、街道(乡镇)、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尤其是要做好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基层党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