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虽没有明确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但强调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这实际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2005年10月,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了领域、充实了内容、提高了层次,从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意见》明确了平安建设五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其实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高层次的目标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具体说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