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本质上说,就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堵塞导致违法犯罪的漏洞,不断减少和消除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基层广大群众和实际工作者创造的丰富经验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工程和基础工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
一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
二是“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