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民事执行不同于行政执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执行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而民事执行在我国只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执行也不同于刑事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执行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劳动改造机关执行,刑事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执行的执行根据只能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等。
民事执行中,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称为申请执行人;对方当事人,称为被执行人。由于申请人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是债权人,而被申请人则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所以,执行当事人双方也分别被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具体而言,民事执行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1.民事执行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
2.民事执行以存在执行根据为前提。
3.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4.民事执行是国家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强制性是民事执行的根本特性。
5.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民事执行既是实现私权的一种法律活动,也是一种法律程序或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以有民事执行名义为前提
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确定的实体上的民事权利是实施民事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权利人必须出示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制作的、确定实体民事权利的法律文书,即民事执行名义是执行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的依据;没有民事执行名义,执行机关不得采取民事执行行为。此外,如果执行名义的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执行目标,执行机关也不能采取执行行为,而应由债权人重新依其实体请求权取得执行名义。
(二)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条件
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一种法律程序,债权人之所以请求执行机关实施民事执行,是因为倔务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自己的权利实现遭遇阳碍。如果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就无需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性的措施。
(三)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
民事执行是一种实现私权的法律程序,私权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当事人具有处分权,即权利人既可以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免于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放弃自己的实体权利。所以,执行程序的发动一般必须经债权人的申请,没有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机关不得主动采取民事执行行为。执行程序开始以后,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执行机关应立即停止采取执行措施,结束执行程序,而不能以债务人尚未完全履行义务为由继续执行。
(四)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民事执行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活动,只有经国家明确授权的机关才能行使民事执行权,实施民事执行行为,采取民事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