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福利以及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某种政府行为的介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的服务。
公共服务的实现形式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必须有政府介入,但却并不一定须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实现形式与手段是多样的,其所依托的组织机构也是多种形式的。譬如,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可以是公共行政机构,即正式的政府机构,可以是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如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等,在中国称作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具有公共性的民间服务组织。 所谓公共性的民间组织,是指私人企业和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如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私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共同特性是非政府,它们都不属于公共组织。但是,如果有了政府行为的某种介入,如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承包、无偿资助或者优惠贷款、共同投资等方式介入了民间组织的活动,那么这些私人和社会组织在保持其民间性质的同时还具有了一定的公共性,成为贯彻国家意志、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工具。在实现公共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最终责任,保障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绩效,但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却可以根据情况灵活选择和组合。
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行政
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行政,但却属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是有政府行为介入的一种服务机制,而公共行政则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一种权力机制。公共服务可以使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如教育和医疗保健。公共行政则是规范公民开展社会活动的行为以及公民的其他间接需求。公共服务可以由公民根据个人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选择,公共行政则要求公民必须接受。公共服务涉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公共行政则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式的。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等是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政府则是专门的公共行政机构。公共管理则涵盖公共服务和公共行政,包括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概括:公共服务可分为一般公共服务与具体公共服务。如果国家的性质与职能是为全体公民及其共同利益服务,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那么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不论其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如何,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