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及其组织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社会生产过程。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虽也是公民活动所需的,但那都是间接的,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能够满足公民直接需求的,除衣食住行外,有教育、医疗保健、社会关照以及环境等。
公共服务是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社会生产过程。公民及其组织的各种直接需求,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生产过程予以满足。在这些社会生产过程中,通过资源的配置和组合而达到产出。这些社会生产过程就是提供服务的过程(这里所指的服务同产出是否实物形式无关)。在一个社会中,由公民及其组织产生对服务的总需求。这个社会的总服务供给是由民间服务和公共服务两部分构成的。公共服务只是社会总服务中与民间服务相对的一个部分。如果一个社会生产过程没有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是纯粹民间行为,属于民间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政府体现和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则是由国家所有的各种资源和资金。如果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中有政府以某种方式的介入,如财政资金、产权或特许等,并在某种程度上贯彻着国家意志,那么就属于公共服务。譬如,不仅政府和公立机构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务,民间教育机构如果有政府特许或者使用了公共资源,那么也是在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一定是公民所需的,能够使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的,使公民受益的和得到享受的。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
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公民及其组织。公民的各种直接需求,在很多情况下是通过组织起来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公民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