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词源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G.W.F.的著作﹐但其含义均与胡塞尔的用法不同。胡塞尔赋予“现象”的特殊含义﹐是指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而且这种本质现象是前逻辑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现象学还原法的结果。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现象学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20世纪西方的一种哲学思潮。它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学派﹐创始人为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其次它还指20世纪西方各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现象学思潮从20世纪初以来﹐按时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胡塞尔现象学时期(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存在论现象学时期(20年代末至50年代末)和综合研究时期(40年代以后)。三个时期互有交叉﹐各时期均包括一些主要代表人物。
胡塞尔现象学时期 胡塞尔现象学是在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1838~1917)意向性心理哲学的影响下创立的﹐但布伦塔诺认为心理行为的意识与该行为对象的意识是同一现象。胡塞尔则认为二者有分别﹐意识经验的内容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与二者相关的意向性结构﹐从而离开了主张主体内在性的传统唯心主义﹐返回到原始的“现象”﹐即各类经验的“本质”。在他的倡导下所形成的早期现象学运动﹐旨在使哲学关注的重点﹐从当时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唯心主义”的主体概念﹐转向意识经验中的实在对象。这一运动的主要成员除胡塞尔和对意识中的情绪及价值结构进行现象学描述的舍勒﹐M.以外﹐还有所谓哥丁根与慕尼黑小组的A.赖那赫﹑A.普凡德尔(1870~1941)﹑M.盖格(1880~1937/1938)﹑H.康拉德-马修斯以及因加尔登﹐R.等。他们分别在本体论﹑伦理学﹑美学﹑法学﹑心理学﹑自然哲学﹑文学理论等研究中﹐运用现象学描述法探寻研究对象的“本质”﹐在对象中寻找不变的“先天”因素。胡塞尔的追随者们当时认为﹐现象学是一种实在论哲学。早期现象学运动兴起不久便由于胡塞尔转向先验现象学而趋分化。胡塞尔通过对意向结构进行先验还原分析﹐分别研究不同层次的自我﹑先验自我的构成作用和诸主体间的关系以及自我的“生活世界”等等。他认为﹐现象学的根本方法是反思分析﹐在先验反思过程中存在着意向对象和与其相应的“诸自我”之间盘结交错的反思层次。胡塞尔指责其追随者们误解了他的“事物本身”的概念﹐并由于囿于客观主义和实在论而无法达到先验意识水平。其追随者们指责胡塞尔重返侧重主体概念的唯心论老路。现象学研究的胡塞尔时期﹐最终由于海德格尔﹐M.学说被提出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