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其主要类型包括: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特色意义的水体资源;典型的地质灾害遗迹等。
地质遗迹的类型
地质遗迹依其形成原因、自然属性等可分为下列5种类型:
(1)有重要观赏和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
(2)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
(3)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其遗产地;
(4)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
(5)有典型和特殊意义的地质灾害遗迹等。
地质遗迹的分区
根据我国各种地质遗迹资源的赋存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具较鲜明的区域特点,可将全国分为9个规划区:
(1)东北山地及松嫩平原区;
(2)华北、辽河平原、晋冀山地及辽东山东半岛区;
(3)陕甘黄土高原区;
(4)华东、中南丘陵山地及海岛(台湾、海南岛)区;
(5)四川盆地、丘陵及云贵高原区;
(6)内蒙古东部、中部干旱草原区;
(7)内蒙古西部、宁夏、河西走廊及新疆荒漠草原区;
(8)青藏高原高寒荒漠草原区。
地质遗迹分布状况
(1)地质遗迹保护区
据1997年统计,地质遗迹保护区为86处,其中国家级12处,省级33处,市级9处,县级32处。
据22个省(市、区)最新统计,新建地质遗迹保护区52处,其中国家级10处,省级19处,市、县级23处;规划拟建地质遗迹保护区325处,其中国家级67处,省级162处,市县级96处。
(2)含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
据1992年统计,在606处自然保护区中,有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104处,包括国家级27处,省级71处,县级6处。
至1997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926处,其中含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约160处左右。
(3)国家风景名胜区中的地质遗迹
在国家公布的119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许多风景名胜区以名山、名湖、河流峡谷、岩溶洞穴、瀑布泉水、海滨海岛等为主体命名,和地质遗迹密切相关。在全国512处各类风景名胜区中,其中含地质遗迹的名胜区可达半数以上。
(4)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地质遗迹
至1998年,我国已建森林公园920余处,其中国家级295处。其类型可分山岳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