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但我们不能据此来拒绝对贿赂内容和范围的深入研究。在社会生活中有些利益是远远不能用财物来估价的,比如行为人给他人找定一个带编制的机关工作,以此行贿又该如何定性呢?现在有些机关领导互相安排子女到相对人单位,利用职权互通有无,虽然不是权钱交易,但却成了权权交易,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数额较大的财物。
其一,贿赂犯罪本质上是以权谋私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的本质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侵犯。
其二,贿赂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并不仅仅决定于国家工作人员谋取的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的大小,还往往决定于其收受贿赂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的大校
其三,对贿赂犯罪的定罪处刑标准除规定数额外,规定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的选择立法模式也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