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它负责实施宪法、法律、法令和国家权力机关确定的各项任务。
行政机关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依宪法和相关组织法设置并授予职权、代表国家进行管理活动的机关。因此它区别于政党、社会组织、团体。
(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这又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别。国家权力按职能分工,可分解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机关行使的是国家立法权,司法机关行使的是国家司法职权,而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国家行政职权,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shenme shi.cn收集)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也叫复议前置原则,是指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首先向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才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样做的好处是:
(1)可以使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救济途径行使行政管理权。
(2)行政机关对该案所涉及的内容及法律规定比较熟悉,处理起来简便、迅速。
(3)行政机关在复议中对行政争议既可审查合法性,又可审查合理性,有利于行政争议解决。
(4)实行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使相当一部分的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机关内,减少行政案件对法院的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