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都属于涉外税收的征税范围。
目前,我国在区分本国纳税人和外国纳税人时,同时采用了国籍和居民身份两种标准。对于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其在我国大陆投资兴办的企业和个人应税所得收入也同样被纳入我国涉外税收课税的范围。
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涉外税收是一国国家税收中涉及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它体现的是一国政府与在其政治权利管辖范围内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跨国纳税人是指跨越国界从事经济、技术、文化等活动取得所得并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中既包括对本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人,也包括去国外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劳务或拥有一般财产价值的负有纳税义务的本国人。(shenmi shi.cn 收集)
主张广义涉外税收的征税对象涉及的跨国所得分以下两类:一类是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外国的收入或所得,包括个人居民和法人居民在国外取得的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另一类是外国纳税人来源于本国的收入或所得。这两类征税对象,可简称为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收入或所得和外国纳税人来源于本国的收入或所得。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涉外税收是一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特殊税收政策和特定征管模式的有机结合,其定义应该根据一定时期经济运行方式和宏观经济环境而科学地界定。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世界经济联系不断扩大和深化,资本、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流转速度加快,世界经济日益融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从一国内部看,包括"请进来"和 "走出去"两层含义,既包括更多的外国企业和个人来本国从事转让资产、租赁设备、提供劳务、输出商品等经济活动,也包括本国的企业和个人到国外投资建厂、开拓市场、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因此,我们认为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涉外税收的发展趋势,涉外税收应从广义的角度来定义,即: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特殊税收政策和特定管理模式的有机结合,其管理范畴为一国国家税收中涉及跨国纳税人的那部分税收,包括外国纳税人来源于本国的收入或所得和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外国的收入或所得两部分,体现为一国政府与在其政治权利管辖范围内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纳关系。
涉外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一)涉外税收的产生
涉外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反映,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早期的税收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国的疆界范围内,以后随着国家间贸易活动的开展,关税的开征,而使税收开始具有"涉外"的含义。在我国的封建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