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
(一)诚信是支撑社会的道德的支点
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就是说讲诚信,是天下行为准则的关键。在我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信是被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古代圣贤哲人对诚信有诸多阐述。比如:孔子的“信则人任焉” “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民以诚而立”;孟子论诚信 “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荀子认为“养心莫善于诚”;墨子曰“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老子把诚信作为人生行为的重要准则:“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庄子也极重诚信 :“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把“本真”看做是精诚之极至,不精不诚,就不能感动人,这就把诚信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韩非子则认为“巧诈不如拙诚”。总之,古代的圣贤哲人把诚信作为一项崇高的美德加以颂扬,生动显示了诚信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价值和地位。从古到今,人们这么重视诚信原则,其原因就是诚实和信用都是人与人发生关系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没有诚信,也就不可能有道德。所以诚信是支撑社会的道德的支点。
(二)诚信是法律规范的道德
诚信原则逐步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始自罗马法,后来被法制史中重要的民法所继承和发展,比如法国民法、德国民法、瑞士民法等,如《瑞士民法典》总则中的第二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诚实信用也是我国现行法律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其适用范围广,对其他法律原则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帝王规则”,可见“诚实信用”是并非一般的道德准则。在诚实信用成为法律规范的时候,违反它所承受的将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罚。因此,诚实信用又是支撑社会的法律的支点,是法律规范的道德。
(三)诚信是治国之计
诚信为政,可以取信于民,从而政通人和。倘若言而无信、掩人耳目、弄虚作假,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