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名誉权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日期:2007-6-6
名誉权,即享有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名誉权保护的是独立社会个体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在社会生活中应受到的公正评价和对待。《牛津法律大词典》将名誉权解释为:“名誉是对于人的道德品质、能力和其他品质(他的名声、荣誉、信誉或身份)的一般评价。”
在我国的法律理论当中,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名誉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法定权利,并非自然权利。
其次,它是一种人身权利,专属于公民或法人特有,公民自出生之日、法人自成立之日就可以自然享受,毋需经过登记等法定形式。
其三,它是一种精神权利,名誉本身不是财产,虽然名誉的下降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例如:歌星被人诬陷时会直接导致其演出机会的减少,从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
其四,它是一种社会权利,依赖于社会评价才有存在的基础和价值,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一般评价,如果离开了社会,特定主体的名誉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名誉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名誉的保有权。在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权利人无法以自己的主观去改变它。当然,通过自己的努力表现以改变社会公众对自己的评价,则是另一回事。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名誉有保有的权利,即保持自己的名誉不丧失,不降低。在发现自己的名誉处于不佳状态时,通过努力改变这种状况也是对自己的名誉进行保有。
2.名誉维护权。这是指特定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可以要求他人不侵害自己的名誉,当他人侵害自己的名誉的时候,权利人有权请求有关机关进行保护。
3.名誉利益的支配权。好的名誉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利益,对此,权利人可以支配这种利益,如使自己从该名誉中得到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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